一、受理范围
项目按属地原则受理。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或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受理条件及材料清单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受理条件:估算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6)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7)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或意见(除国家发改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项目);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项目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的审批。
受理条件:项目已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总概算书;
(3)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4)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总概算审核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外资投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鼓励类、允许类。
材料清单: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小于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除基础设施和采掘业投资项目外)。
材料清单: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提交项目和投资方案基本情况等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用途、生产规模、产品名称、原材料来源等);
(6)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或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受理条件:县管权限政府投资需要办理审批项目,企业投资需要办理核准的项目。
材料清单:
(1)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一并办理项目招标核准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核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的材料: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批复或者核准文件、《招标基本情况表》。
(3)必须进行招标但由于法定原因不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提出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申请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受理条件:县管权限特许经营必须招标的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方案;
(3)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的项目统一代码;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城市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用地意见;
(6)项目初步资金安排意见;
(7)项目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受理条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含)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的项目(除国家发改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项目)。
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审批
受理条件: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的政府制定价格(收费)项目。
材料清单:
(1)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申请(包括项目名称、依据和理由、价格水平等);
(2)相关成本测算及近三年财务决算报表和生产经营成本情况等;
(3)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地点及时间
(一)资质材料受理
受理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申请: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县分厅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website/index.action?areacode=441624
企业投资项目网上申请网址:广东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http://www.gdtz.gov.cn/tybm/guide.action)
在线监管平台申请网址:http://www.gdtz.gov.cn
四、审批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单位申请(企业投资项目网上申请)→有关股室经办人初审拟文→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办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件。
(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批流程: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收费管理股或价格管理股初审→股长审核→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局领导审批(如需报县政府审批的报县政府审批)→经办人办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件。
(三)需上报市发改委审批流程:项目单位申请(企业投资项目网上申请)→有关股室经办人初审拟文→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办文→报送市发改局。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所列工作时限,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成本监审、听证以及报县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时间等。
六、咨询电话:0762-5662823。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