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发〔2022〕6号
各村(居)委会: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东水镇“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工作,确保东水镇“大棚房”问题不反弹、不新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水镇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剑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海权(副镇长)
叶李达(副镇长)
成 员:陈秋琳(农业农村办主任)
梁茹莎(农业农村办成员)
曹新炜(农业农村办成员)
刘小牧(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伍焕彬(交通办负责人)
张宇平(自然资源所成员)
各村党支书、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由陈秋琳同志任主任。
和平县东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