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发〔2018〕88号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河道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央、省、市、县河长制要求,系统推进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东水镇河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县东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东水镇河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全镇河道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央、省、市、县河长制要求,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县新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和工艺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我镇涉河道沿线实际,统筹安排,实行一村一策,千方百计,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管区、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行经常性打捞保洁,确保河流水面洁净,骨干河道、重要坑塘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河面无杂草、无水浮莲、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制定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并适时修订。第二步系统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并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健全镇、村二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2.严格贯彻落实全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4.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河流、湖泊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6.逐步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7.强化涉河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入河道污染综合防治。
2.落实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村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道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镇驻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3.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担起河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镇总河长是我镇河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镇、村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2.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县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逐年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
2.制订河道管理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道管护模式,完善河道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道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道开展巡视、监督、保护工作,形成全民护水良好格局。
(四)落实资金
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足额保障。
(五)宣传引导
1.各行政村、管区、部门要广泛宣传河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河道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有效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道保护意识。着力引导各行各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要引导广大村民增强河道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河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两委”班子年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