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大坝镇上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按法定程序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上镇村村域范围内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337.13公顷;
二、批准文件: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大坝镇上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三、实施时间:自批准之日(2025年10月23日)起。
附件:《和平县大坝镇上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jpg.
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