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机关管理,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机关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镇长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镇长审批,镇长的发票由镇委书记审批,镇委书记的发票由镇长审批。在镇外生活接待开支发票需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 在职在岗干部职工(非财政统发)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提前离岗的在编干部职工、代管干部、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按上级拨付的工资标准发放全年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
第六条 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每月27-30日为报账时间,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由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镇长审核审批后方可报销(计生单列经费除外)。
第七条 出差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开具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职工两天内出差须报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须经镇长签字同意,副职出差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时间两天算一天,两天以上减一天计算。开会人员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填好开会通知单并告知其分管领导。学习人员必须凭上级学习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及学习考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凭上级文件报销。函授学习、自考每年报两次往返车旅费,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除有文件规定,且有归口经费外)。家住县城学习期间不报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到县开会出差车费按价实报实销,到县以外城市开会出差,车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带公车外)。
第九条 开会只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和每天15元市内交通费,不报销生活补助,出差生活补助;县城没有住房的干部住宿费50元/1天包干,其他城市费用的包干标准:其他县城80元一天,地级城市100元一天,省会城市150元一天。
第十条 下村车费以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准在外签单,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除需包车的由办公室开出包车通知单,经手人需在通知单上签字,每月月底各车主与办公室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阶段性工作补助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镇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统一按县医疗办有关规定,到县医疗办办理手续报销,镇政府不报销任何发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三条 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第四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十六条 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和住宿人数以及金额,方可后报帐,办公室按月与食堂进行一次结算。
第十七条 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第十八条 接待标准:5人以下每桌100元,6人以上10人以下每桌150元,会议餐每桌150元。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在政府食堂就餐的每餐财政补贴2元伙食费
第二十条 除主要领导安排经办公室开出就餐住宿通知单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签单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一条 来人来客原则上不打包烟,特殊情况需由主要领导安排。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每天下午5点钟前到办公室签到,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工作作息时间:除国家明文规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和党委、政府根据实际临时确定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六:上午9:00—12:00)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请假条,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每月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天。全年不得超过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一天扣补助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当天未值班的不发补助。因上级查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全体值班人员不安排补助,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第六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计生办、财政所)必须有人值班,确保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要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分类、登记,及时送领导签阅,并通知具体人员办理。要做好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密。
第二十七条 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的印章分别由组织室、党政办公室和人大办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就餐通知单》、《出差开会通知单》、《政府采购通知单》、《上级登记表》、《考勤签到表》等表格的编号、统计等规范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开栏。
第七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党员会、党员大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十条 民主生活会:坚持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立主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必须事前5天通知本人作好书面总结,并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第三十一条 会议纪律:无论召开何种会议,相关人员都必须按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章 公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住房管理:镇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办公室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占、乱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非经政府安排的房屋装修、整修,其费用由自己负责。凡调走人员或非经政府安排占用住房的人员,应按时清退所占住房,否则由政府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卫生公约,住房和办公室门前实行“三包”,要求做到门前卫生一天一扫,垃圾必须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镇政府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花坛内种菜和花草树木上晾晒东西。
第三十五条 实行卫生责任区划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因工作需要进行大扫除的时间将会议通知等。责任区划分:三楼会议室由黄振爱、刘爱珊两位同志共同负责,三楼书记、镇长、副书记办公室及四楼会议室由谢小群负责)。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7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利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三十七条 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利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三十八条 全年设目标考核管理奖1200元,其工作因计生、综治等目标考核管理被一票否决的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年终奖金200元。
第三十九条 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奖励200元。各项工作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县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500元,省级以上奖励8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评为县、市级先进单位(部门)奖励500元,省级以上奖励10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同一工作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第四十条 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新闻媒介等发表文章的,县级 500字以内奖100元,5000字以内的奖200元,5000字以上的奖500元;市级500字以内奖200元,5000字以内的奖300元,5000字以上的奖800元;省级以上500字以内奖300元,5000字以内的奖800元,5000字以上的奖1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大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