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布和平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2024年度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财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编:517200;电话:0762-5633369;传真:0762-5634142;邮箱:heping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在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能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尽力协助提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材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规范工作。坚持“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和平县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1件,完成答复1件。收到申请后,我局抓紧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答复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完成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把审核关,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时公开本单位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上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查还不够细致,发布的信息存在一些错敏词等问题。2025年,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和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