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布和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所列2023年度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财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编:517200;电话:0762-5633369;传真:0762-5634142;邮箱:heping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在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能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尽力协助提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材料,积极推进政府决策、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主要工作如下: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县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月督查,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2.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继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将“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纳入考评范围。
3.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落实,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配合推进。安排1名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
1.实现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主动性与时效性。2023年,我局于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法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已于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县本级政府预算、2023年县本级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并组织县本级各部门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督察工作机制,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形式规范。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和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宣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式较为单一,受众数量有限,未能完全满足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的需求。2024年,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落到实处,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强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进一步丰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增强互动性,并探索利用新媒体等其他方式开展信息公开;三是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带动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和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