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发〔2025〕6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试行)》(粤民规字〔2024〕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有关问题》(粤民函〔2019〕1756号)的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对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塘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祥羽(副镇长)
副组长:吴彩红(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清华(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林志勇(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纯净(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小娃(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春晖(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高参(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朱林华(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钰培(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廖智慧(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余彩云(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何天意(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陈 双(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刘嘉慧(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徐汝敏(公共服务办公室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塘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在镇、村配合下给各村(居)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吴彩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和平县长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