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委员会:
根据党章规定,经县委批准,镇党委决定于2021年8月召开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01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镇党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党委另行通知。
二、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备其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广大党员意愿,真正为广大党员群众所拥护的正式党员。
镇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镇及部门领导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占比不高于5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比不低于25%;工人、农民以及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代表占比不低于25%。其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镇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代表主要应从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中推选。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10%。
三、出席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于2021年8月14日前向镇党委呈报沟通意见;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召开党(总)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于2021年8月21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镇党委审查,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党(总)支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选出的代表,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镇党委审批。
五、召开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是我镇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要把选举镇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扩大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要通过选举中国共产党长塘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党(总)支部(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工作的任务。
中共和平县长塘镇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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