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廉政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实行“镇长审批负责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领导机构。镇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群副书记、纪检正、副书记、财经办正副主任组成。财经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党和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及上级财经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镇财经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措施、财源建设计划,控制和监督本镇财务活动,协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进全镇各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设立外账和私设小金库。镇政府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预算外资金应缴入财政专户,履行手续后,拨回使用。其他收入应缴入镇政府账户,统一安排调配使用,各项收入不得以支抵收,严禁坐支。
五、报销审批制度。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节俭办事”的原则,严格财务由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支出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另有规定除外)须有收款单位印章,品名、价格、数量、金额开票日期及开票人签名。由经手人写明支出用途并签名,证明人签名,主管财政领导认可并加具意见,交会计审核,填写费用报销审批表,并加具会计审核意见,经镇长审批后,方可作为支出报销凭证。开支较大的金额及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书记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财会方可支付。非正式单据和白头单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书记、镇长的支出单据必须交叉审批,加强监督,不得自报自批。
六、镇政府内部具体财务开支规定。
1、班子成员各项公务费支出实行包干,其他费用不再报销。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8000元,其他镇领导每人每年3000元。
2、通信费,通信费用一律实行限额规定,超支自付,具体补助标准如下:镇委书记、镇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150元;党委委员、副镇长100元。
3、镇政府所有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统一由党政办开列所购物品清单,报镇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请示镇长批准后,指定财会人员负责购买,各部门到党政办公室领用,并列表做好领用登记,固定资产达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会人员在采购处应填写好购置卡,并认真填写好所购物品的时间、用途、签名等,做到每月月底凭购置卡清账一次。其他部门、人员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不再给予报销。
4、镇政府(含部门)召开各种会议需在镇政府饭堂就餐的,按实际到会人数每人每餐伙食费10—20元,由党政办填好《工作用餐卡》,部门负责人签名,饭堂经办人月底到财会核报,党代会、人代会、年终总结会的伙食标准由班子集体另行决定。
5、接待上级来人(含兄弟单位因工作关系来镇政府的人员),一律在镇政府专设的接待厨房接待,由分管接待的镇领导通知党政办登记,再安排厨房按标准接待。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分管接待的领导要填写好《接待用餐卡》并签好名,交由饭堂经办人完善支出报销审批手续后,再到财会按规定的用餐标准核报。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或者需在街镇餐厅或其他地方接待的,由分管业务接待的镇领导报请镇主管财经领导批准后,到分管接待领导处填写好《接待用餐卡》后方可就餐。因工作需要需在县城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的酒店用餐或住宿,由接待人员签名挂账,费用由镇财务每月清结,娱乐场所不准接待,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娱乐场所接待的由接待人先垫付费用再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报销。上级来人需赠送土特产的(或需要工作用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人与镇财务进行办理并做好登记。每月月底,镇财会人员及分管接待的领导凭《接待用餐卡》存根到各餐厅进行结算。其它人员在餐厅自行用餐的一律自负,镇财会不予结算。
6、业务、差旅费支出报销规定。
(1)镇政府干部赴县城或市开会、学习须凭会议通知,到党政办领取财政统一印制差旅费报销表,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名并盖章证明,按规定填好差旅费报销表(附车票),到县城的每人每次补助50元,到市的每人每次补助100元,做到月结月清,跨月由个人支付。
(2)镇政府干部如办业务等,其他差旅费支出(如需住宿、业务用餐等),必须先请示镇长,征得同意后方可填写差旅费报销表,进行核报。
(3)镇政府干部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在下月5日前办理报账手续,做到月清月结。
7、镇政府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到社保办理,镇政府不再报销。如因特殊原因,需镇政府给予报销的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年度报销医疗费不得突破2000元。镇政府干部、职工因公受伤除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外,差额部分镇政府应给予报销。
8、镇政府挂钩村委会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待年终列表发放。
9、在岗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出勤补助30元,由分管领导确认核实,年列表发放(党政办严格抓好登记)。
10、镇政府的干部、职工用电、用水,按每人每月包干20度、10立方,家属每户30度、15立方,到年终结算,节约归个人,超用部分按镇政府用电、用水价由个人负担。
11、其他非正常办公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经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派出所、镇结算中心费用开支2000元/月。
1、派出所各项费用全年包干每人每月100元,按实际人数核拨。
2、长塘镇结算中心各项费用全年包干每人每月100元,按实际人数核拨。
八、借支款
1镇政府公款原则上不准私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支的由镇长审批,并做好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期内归还。
2、开会、学习、出差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付,确实需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500元)的,应填写好内部借款审批单,由镇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到镇财会办理借款手续。回单位后,在五天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多还少补。如原有借款尚未结清又需借款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
3、镇政府干部、职工、部门不得借镇政府集体名义向外借贷款项,确因镇政府经济困难借入款项的,须经书记签注意见,镇长批准后,由财会按借贷手续办理借款入账。否则,一切借贷款项都视为个人借贷款项,镇政府财会不予入账。
4、干部调动时,须由财会室出具无借款证明,如未还清借款,不能办理一切调动手续,否则,由经办人负责偿还。
九、公车使用
镇政府所属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需要用车的须报党政办负责人,经党政办负责人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车辆加油由分管党政办领导通知财会后,用车人员到财会处领取加油卡到油站加油,其他人员到油站自行加油的费用一律自理。
十、其他
1、镇政府各部门需财政收据,罚款用的票据,统一在镇政府财会室领用,以便票据财务管理,镇政府一切收入要统一归镇政府财会账户(包括专项拨款、预算外收入、土地管理费等)各部门不准另设小金库,原则上每月月底与财会部门结算。
2、独生子女补助,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补助标准,年终列表发放。
十一、财会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报账员每月按时到结算中心报账,并做好现金日记辅助账登记工作,会计每月按时做好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表交镇委书记和镇长。
十二、此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长塘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0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