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为巩固贝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贝墩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二、管护范围与对象
管护范围:2011年以来贝墩镇内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
管护对象: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设施。
三、管护主体与责任
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所在村委会为管护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管护工作。鼓励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管护责任:管护主体应负责工程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保养维护、清淤疏浚等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日常工作:一是各村要加大排查力度,结合田长制工作,对辖区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高标准农田管护不到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荒芜、“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形成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二是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教育群众爱护高标准农田设施,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落实耕种,定期对灌排沟渠清淤除杂,正确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到不荒芜耕地,确保高标准农田产生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四、管护标准与要求
机耕路管护:维持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
水利设施管护:定期检查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确保完好并能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
农田防护与林网管护:加强农田防护林网的管护,确保林木生长良好,发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
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确保农田用于粮食生产。
五、资金保障与使用
资金来源:省级农田建设资金通过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贝墩镇应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
资金使用:管护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保养、清淤、疏浚等管护工作。资金使用应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
监督考核:贝墩镇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将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
奖惩机制: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管护主体给予表彰奖励;对管护不力、造成设施损坏的管护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贝墩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平县贝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