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加强教育信息、社会热点、防汛防台风、食品安全等信息发布,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人事信息、机构简介、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信息,2022年共公开政府信息总数3485条。二是统筹推进县区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26个县政府直属部门均已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继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全力保障政府网站网络安全。二是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整治工作。做优做强“一个账号”,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对无力运维、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关停整合。三是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周报制度,并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对政府网站及新媒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宗,办结21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宗,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0起。
(四)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与新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印发了《和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总则、基本规范、起草和报送、审核和审查、登记和发布、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科学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总结评价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所占分值达4分,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三是围绕《河源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制定了《和平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实时跟踪推进工作落实,按时完成本年度的政务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2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真正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栏目须持续建设,具体表现在当前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不完全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获取需求,部分栏目发布信息不全面,重要栏目需进一步健全。二是部分单位公开信息审核、校对不严,导致出现错敏信息。
接下来,我县将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把握信息公开内容要求,重视信息更新时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标准、规范。二是守牢审核底线。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度。前移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关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