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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0458/2021-0003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7
名称: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和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和府〔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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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和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HPFG-2021-002

和府〔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和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和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桉树林种植问题,统筹全县桉树林改造工作,保护青山绿水,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0〕7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生态发展区、粤北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区的定位要求,按照“依法推进、分期实施、强化监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全县桉树林退出改造,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打造良好森林景观,为和平 “融湾”“融深”和“两个和平”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因地制宜。根据土地周边环境特点,改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乡土树种(如香樟、藜蒴、红锥、米锥、荷木、闽楠、枫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

  2.分期实施,稳妥推进。依法依规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优先改造生态公益林区,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边,城镇、水库周边及直接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桉树林。

  3.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遵循保护生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共建共享林业生态成果,形成“县级组织、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依法管理,维护稳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种植桉树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安宁。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桉树林改造4.13万亩,主要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种植的桉树林、商品林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桉树林、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种植的桉树林以及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进行全面改造。到2030年,力争改造全县现有桉树林11.5375万亩,实现“四个多样性”(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目标,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资源。

  二、改造范围

  改造全县范围内桉树林11.5375 万亩。到2025年底前,优先改造以下3种类型桉树林4.13万亩。

  (一)改造重点敏感生态区域桉树林。

  1.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第一重山以及东江两岸一公里范围内种植的桉树林2.1926万亩。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内种植的桉树林5474亩。

  3.涉及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区及其一公里区域内的桉树林13900亩。

  (二)改造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

  1.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带的桉树林。

  2.在耕地及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桉树林。

  3.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饮水安全的桉树林。

  (三)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桉树林。

  (四)改造生态公益林区域,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内的桉树林。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4月)。成立领导机构,开展全县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实施桉树林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桉树林改造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2021年5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6月底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循序渐进开展全面改造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桉树林规范经营。将桉树林改造列入考核内容,出台考核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30年12月)。分重点,分类别,稳步推进桉树林改造。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5年底,完成优先改造41300亩桉树林的改造任务。力争在2030年底前完成全县桉树林改造任务。

  四、改造措施及方式

  (一)改造措施。

  1.皆伐后更新造林。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将改造范围内现有桉树林皆伐后,改种适应我县的用材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中药材等混交林,商品林地可适当种植木本油料、茶叶、蓝莓、中药材等经济作物。

  2.间伐后补植套种。通过间伐、补植乡土树种或珍贵树种,形成多树种混交复层林,增加生物多样性。

  3.退种还耕。在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限期全面清退和整治,恢复原农田种植条件。

  (二)改造方式

  1.自行改造。鼓励经营者自行改造。经营者应在桉树林采伐改造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经营者。由林业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2.政府改造。林木采伐后,经营者未能按照改造协议更新改造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由县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结合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工程进行改造。

  五、工作方法

  (一)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在与经营者签订改造协议后逐步安排采伐指标,并确保桉树采伐迹地彻底除萌,有序进行更新改造。

  (二)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桉树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经所在镇组织人员实地查验、审核后报县林业部门备案。备案并签订改造协议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未备案或未签订改造协议的一律不安排采伐指标。

  (三)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经营者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而不组织砍伐,原则上不再安排采伐指标,实行固化管理。

  (四)严禁滥用化肥农药,严禁化学除草。经县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监测确认因种植桉树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恶化的,按照“谁种植、谁修复”的原则,由经营者予以修复;经营者不明确或租地合同到期后交还土地权利人的,由土地权利人予以修复。县林业部门和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责令经营者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拒不修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五)严控新种扩种桉树。对新种扩种桉树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毁林造林、违规新种扩种桉树行为,原有桉树林土地合同到期后一律退出,确保全县桉树林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六)加强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林的管理。采取封山育林等减少人为干扰的措施,以混交的方式套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等问题,修复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的土壤和生态,改善森林景观,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优势。

  (七)限期清理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桉树林。经营者 或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的,依法予以强制清理。

  (八)木材加工企业不得违规收购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木材。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九)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培育、经营速生桉树等苗木行为。大力推广适合本土种植的林木,逐步形成能使经营者受益、生态优良的替代林产品。

  (十)历史原因种有桉树林的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两委”人员及上述人员家属要主动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带头退出,不得再参与桉树林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桉树林改造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镇要把桉树林改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本方案明确桉树改造范围,改造面积、改造模式及技术要求,确保桉树林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桉树林改造任务落实到各镇,县林业部门负监督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动责任,经营者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在安排省财政涉农资金时向桉树林改造进行倾斜,优先安排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造林资金,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经费,确保桉树林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桉树林项目环保管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滥用化肥农药、化学除草等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用地的桉树林改造工作,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县发改部门要严禁桉树林种植项目审批,将桉树林改造纳入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因种植桉树林引发山体滑波等地质灾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县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因种植桉树林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的行为坚决打击。县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对积极配合改造工作的经营者,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并从采伐限额、规范生产用火等方面加强桉树林企业或个人管理。县森林公安部门要强化林区秩序管理,对滥用火源、纵火烧山、破坏林地林木等涉及桉树企业或个人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威慑违法犯罪人员。县融媒体中心、宣传等部门要为桉树林改造提供公益宣传。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桉树林改造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桉树林改造工作的意识。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顾问优势,向基层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化解矛盾。利用村(居)“两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镇要设立举报热线,广泛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县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全力推动桉树林改造工作。

  (四)明确任务考核。将桉树林改造列入县政府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桉树林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结合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推进全县桉树林改造工作。各镇应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将台账汇总上报县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桉树林改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阻碍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7年1月23日印发的《和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和府〔2017〕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该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ping.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441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