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FG-2020-009
和府办〔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信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和平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15号)精神,全力以赴我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提振外资外贸企业信心,确保我县外资外贸平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我县外资外贸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且在我县注册并依法依规经营的外资外贸型、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利用外资的扶持。鼓励外商投资实体经济,对在我县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8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县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进一步扩大我县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资外贸企业,按缴纳实际保险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20%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企业发展一般贸易业务,对我县外贸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35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9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30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
(五)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企业继续发展外贸新业态,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5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附则
(六)本政策措施由县工商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与《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及《和平县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中的相同事项,扶持标准不同的,本着从高从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八)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该文件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39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