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府办〔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和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体系
成立和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县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乡村振兴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县级体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县道设县道路长,原则上由分管交通工作县领导担任,分片包干负责。组织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办等县有关职能部门成立县级“路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镇级体系:镇级总路长由当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道设乡道路长,通行政村主乡道原则上由分管交通工作镇领导担任,其他乡道路长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包片干部担任。各镇应根据地域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设置镇级“路长制”办公室(简称“镇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各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村级体系:村道设村道路长,由当地村“两委”主要成员分别担任。各村可视实际情况成立村级路长工作小组。
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道路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每条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路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路长和“两员”职责
1.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2.县、乡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路政人员每周至少一次上路巡查,养护人员每天一次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乡村道路护路员和养护员(“两员”):护路员和养护员在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路长制”办公室是“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县路长办制定辖区内路长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在“建、管、养、运”中涉及跨行业、跨地域等问题。
镇路长办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路长办的协调沟通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沿线群众工作,协助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
2.负责实施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及改建工作、重大水毁抢修、危桥加固及改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
3.负责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做好乡道日常养护工作,对村道养护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4.负责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5.及时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关于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监管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加强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做好普通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普通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
2.发改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公安部门: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5.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取石开矿的查处力度,协助公路用地国土审批;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6.水务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7.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8.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9.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10.乡村振兴办:将“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具体考核细则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五)路长管理流程
1.日常巡查。各级路长办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通报。县级总路长和县道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立行立改,建立定期巡检台账和问题清单。
2.协调处置。针对“两员”巡查发现的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请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和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镇路长办确实难以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县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实施交办和跟踪落实。
3.督查评价。领导小组将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县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季度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初期部署(2020年4-5月)。征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研讨,修改完善后出台《和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县、镇、村三级全面调查摸底管养路段路况等基础数据,建立并更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
(二)完善组织机构(2020年6-7月)。明确各级路长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员,明确各级路长具体责任路段,建立并完善配套制度,如《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路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各镇参照《和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三)道路建档(2020年7-8月)。由各级路长牵头,明确责任路段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县道和主乡道设立路长牌。
(四)全面推开实施(2020年9月)。全面启动县、镇、村三级“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县基本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五)年度总结考核(2020年12月)。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由县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1次以上。各镇要履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每半年要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1次以上。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县、镇两级路长办及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镇路长办)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县路长办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镇路长办运行经费由县级交通部门在县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补贴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支出。
(四)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在县道及其他重要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道路路长、路政员或路管员和养护员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设置路长职责牌,标明道路路长、路管员和养护员的姓名、责任路线编码及名称、职责、联系电话及线路分布图等。在各村委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村道路长、护路员和养护员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六)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办负责组织对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