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府〔2020〕27号
为保障我县龙湖片区用电需求,服务好高铁新城生活用电,加速推动和平县龙湖变电站项目建设,我县拟征收阳明镇均上村曹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约10.98亩。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湖变电站项目选址位于我县高铁新城范围内,东至均上村林地、西至公山、南至公山、北至和优公路,规划总面积10.98亩,土地权属为均上村曹屋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标准,由政府统一支付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项目拟征收土地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承诺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进行补差价。
三、预征地时间:本项目预征地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起至8月2日(即农历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十三日)为实地核实地类、查丈土地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核实地类、查丈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逾期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请上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阳明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从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通告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