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现公布《和平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全县2019年一整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集、审核和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在政府信息审批方面,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凡上传至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各栏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责任单位,优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程序,对申请的提出、提交方式及处理、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监督保障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在线申请和表格下载。四是根据公开单位不同属性,分别进行业务指导,紧贴各类单位具体职能,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各类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了对网络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的管理,切实抓好投诉案件办理、回复工作,特别是对重要窗口单位、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围绕重点,发挥作用。一是围绕社会热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县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主动公开政府文件、目标考核、计划规划、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收费、行政许可、重点项目、应急管理、人事任免、权力运行、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领域、文化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其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经费使用等较为固定的常规事项长期公开;对中小学收费、政府采购等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对临时发生或调整的事项及时公开。同时及时将上级党委、政府和我县的重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督办事项、民生实事等发至各镇、各单位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丰富载体,扩大宣传。一是加强手机版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和平发布”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密切联系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各镇、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栏、公告栏、电子屏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将政府重点工作动态随时向公众公开,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务活动的渠道,大大方便了群众了解公开内容,参与监督工作。
(四)主动作为,升级改造。一是完成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现象。二是积极配合省市做好我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统一使用省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并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切换上线,实现省市县政府网站数据互联互通。
在2019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42条,规范性文件13条,其他文件377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08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4条,办事指南类信息4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44条,政府工作报告18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2条,其他信息21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15条;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网站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各级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做到栏目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省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使用方式,加快完善网站各项功能。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各镇各单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而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