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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0458/2016-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3-09
名称: 和平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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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和平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解放路60号,邮编:517200,电话:0762-5681163)。
  一、概述
  2015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县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和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审批,规范流程。重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不得在政府网上交换涉密文件,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文件、信息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上网发布,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三)拓宽渠道,丰富内容。我县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查阅中心、专栏、墙报等多种方式,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公开审核程序、工作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全面细化,特别是通过和平县门户网站开设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公开意见箱、网上信访、在线咨询以及民意征集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指导,严格督查。一是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公开单位不同属性,分别进行业务指导,紧贴各类单位具体职能,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各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指导、交流。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月度和季度通报、书面督查整改、电话督促等方式予以规范和推进,对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阶段有落实、阶段有整改、阶段有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9条,其中,乡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3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6条。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事项16项,办理业务总量12621件,已办结事项12341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政财务、统计信息、办事指南、其他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县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县未出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县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1宗,并于2015年5月27日给予答复。
  六、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三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完善等。
  下一步,我县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四是健全制度,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公开信息,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意见。五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丰富政府信息服务功能。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