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自然灾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就地负责。坚持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一)重大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二)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森 林、民房、学校、商店、厂房发生火灾和重大生、动物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镇政府、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应做到: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好防御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严明纪律,凡因不听指挥调配,工作不落实,人员、措施不到位,出现因灾害造成群众伤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灾害排查工作,将本村的每一个山体滑坡点,每一座山塘水库,每一户危房户都要做好登记并建立档案;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马上向镇府报告。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镇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应按镇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二)、镇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机构及各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总 指 挥:镇长
副总指挥:主管领导
成 员:各班子成员
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派出所所长、财政所所长
成 员:农办主任、民政办负责人、党政办全体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财务管理组、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生活安置组、宣传报导组、生产自救组。
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和汇总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现场救灾指挥部和镇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8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审查自然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救灾新闻发布;
(5)负责审查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财务管理组:
组 长:财政所所长
副组长:民政办负责人、信用社主任
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市、县下拨的救灾经费及援助经费。设立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提出申请经费计划,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2)救灾抢险组:
组 长:镇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武装部副部长
迅速调集镇府、镇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及事故所在地村干部,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灾民和营救伤员。
(3)医疗卫生组:
组 长:镇主管卫生工作领导
副组长:镇卫生院院长、计生服务所所长
成 员:镇畜牧站人员、镇卫生院全体人员、计生服务所医生、各村卫生站医生。
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用和医治伤员,向受灾区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镇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派出所全体干警
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灾物品的保卫,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供应组:
组 长:主管交通领导
副组长:镇经济建设办负责人
成 员:经济建设办成员、交通协管员
负责拟定灾区的救灾物资计划,做好物资调配拨工作,管理救灾专用资金和物资。
(6)生活安置组:
组 长:主管民政工作领导
副组长:镇民政办负责人、民政员
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住、穿问题;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灾民的粮食供给,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济款物;协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7)宣传报导组:
组 长:共青团镇委书记
副组长:镇文化站负责人、文化员
负责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确保通信畅通,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减灾知识,安定民心。
(8)生产自救组:
组 长:镇府主管农口线领导
副组长:镇农办主任、农技站站长
成 员:供电所长、农机员、水利员、交通协管员
组织灾民迅速消除灾害,防止灾害扩展,及时恢复供电,组织灾民对村道和农业生产的灾后复产工作,保证对受灾户的种子、种苗的供应等。
五、党政办公室运作机制:
镇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镇党政办公室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并通过镇党政办公室将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各村及有关部门。镇政府召开救灾领导小组讨论,布置以下事项:
(一)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二)成立救灾指挥部,部署救灾工作。
(三)发出救灾号令,组织救援队伍(队伍由镇村干部及有关部门干部职工组成)。
(四)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五)救灾人力不足情况下,向县请求支援。
(六)镇长赴重灾区现场指挥,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救灾工作和慰问灾区。
六、通信联系方式:
镇党政办公室电话:5400001,传真5400389。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